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欢迎阅读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服务条款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及网站。该系统面向货代、报关、外贸等企业,提供信息化跨境贸易服务,促进我国跨境贸易信息化建设。

1. 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www.eportyun.com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条款") 约束。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将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 注册义务

如您在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网站注册,您同意:

(a) 根据http://www.eportyun.com网址所刊载的用户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用户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它法律主体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它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3.用户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用户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用户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用户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

(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用户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它情况,您会立即通知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4.服务风险及免责声明

4.1 用户须明白,本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开通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本公司和合作公司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正常浏览网页信息、下载相关资源或进行即时通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如本公司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本公司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和合作公司不承担责任。此外,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4.3除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注明之服务条款外,任何因使用本网站或与本网站连接的任何其他网站或网页而引致的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感染电脑病毒、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及其造成的损失,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别指出的是:本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系"按原始数据"提供,并无附带任何形式的明示的或暗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这些资料或无法使用这些资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及信息损失等方面的损失赔偿),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均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曾经被告知有可能出现该等损害赔偿。

4.4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按当时的现状提供的,在公布时已尽谨慎义务。若遇有任何资料更改,本网站无须另行通知,也不对任何人士获取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时性或完整性作任何保证,尤其不就本网站提及的任何商品、服务的应有质量或功能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5注册用户转发或发送到本网任何站点上的任何资料、信息或通信信息被认为是非机密和非私有的,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没有任何通讯保密方面的义务。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和她的指定公司可以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的目的,免费拷贝、透露、分发、合并或使用通讯信息和所有的数据、图形、声音、文本以及其他资料。本网禁止注册用户发送或转送任何非法的具有威胁、中伤、诽谤、淫秽、色情内容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资料。对于这些资料,注册用户应承担任何因此有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或刑事法律责任,该等法律责任与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无关。

5.隐私

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将仅根据本公司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它人士获取和使用。

6. 您对内容的许可

6.1 您保留你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内容中已持有的著作权及任何其他权利。通过提交、张贴或展示内容,您给予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一项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世界范围内的、免交使用费的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复制、改编、修改、翻译、发布、公开实施、公开展示及分发您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任何内容。此项许可仅以使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可以展示、分发及宣传服务为目的,并可按某些服务的附加条款就该等服务撤销此项许可。

6.2 您同意此项许可包括一项权利,使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可将该等内容提供给与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有提供联合服务的关系的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并就联合服务的提供使用该内容。

6.3 您理解,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在实施所需的技术措施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可(a)在不同的公共网络和不同的媒体传送或分发您的内容;(b)对您的内容作出必要的变更以使内容符合、适应连接网络、装置、服务或介质的技术要求。您同意此项许可允许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采取这些行动。

6.4 您向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确认并保证您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利、权力和授权授予上述许可。

6.5 若您保留你在服务上或通过服务提交、张贴或展示的内容侵犯他人已持有的著作权及任何其他权利的,网站经著作权人及任何其它权利人或有证据证明可能为著作权人及任何其它权利人的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时,网站可以未经你同意删除你保留及提交、张贴、展示的内容。若由此对你造成损失,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可依法向要求网站删除内容的著作权人及任何其它权利人或有证据证明可能为著作权人及任何其它权利人的人进行索赔。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及服务条款的修改

7.1 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一切解释权归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7.2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主动取消此项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7.3 本公司和合作公司有权按需要修改或变更所提供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及服务条款。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在提供服务时,可能现在或日后对部分服务的用户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在收费开始后继续使用相关的服务。但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和合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电邮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有关的修改或变更。

7.4 本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本公司拥有经或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修改会以通告形式公布于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站相关页面上,一经公布视为通知。 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而造成损失的,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7.5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7.5.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7.5.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7.5.3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7.5.4 其他本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8. 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它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它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它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均不承担责任。

9.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手机短消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而言) 电子邮件地址为mail@nbeport.com,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它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0.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它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1. 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宁波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宁波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宁波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12. 其它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上合示范区跨境贸易服务中心平台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公司未就您或其它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公司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